運輸保險 MARINE CLAIMS
所保貨物在運抵保險單所載之目的地後,保戶或收貨人必須及時提貨並做到下列各點:
- 發現貨物受到損失,須立即通知保單上指定的查驗人進行查驗並取得其查驗報告書。如該項損失與承運人的責任有關,則應按下列第3條辦理
- 如貨物整件遺失,必須立即向承運人或港口當局索取證明,並以書面提出賠償要求
- 提貨時如貨物受損明顯可見,必須立即要求承運人進行查驗並向其提出賠償要求
- 收貨人於提貨時如懷疑貨物有損,則不能簽具潔淨收據(CLEAN RECEIPT)給船方
- 如提貨時貨物受損並不明顯可見,則須於收貨後3天內,將情況書面通知船方,並提出賠償要求
保戶向本公司要求索賠時,為了使賠案能迅速審理解決,保戶必須提供下列各項單證
- 保險單正本 ORIGINAL POLICY
- 提單 BILL OF LADING
- 發票 INVOICE
- 裝箱單 PACKING LIST
- 貨損證明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LOSS/DAMAGE
- 貨損檢驗報告 SURVEY REPORT
- 如涉及第三者責任,還須提供向第三者追償責任的有關函件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
索賠申請書: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