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處繁囂的都市,生活緊張,意外事故時有發生。人身意外保險為你提供有效的保障。承保範圍擴展至世界各地,凡遭遇意外事故以致身故或傷殘,即可根據規定獲得賠償。
投保年齡
年齡在16至70歲的人仕均可投保。
保障範圍
凡由於外來明顯意外事故所致的體殘或身故,均可按傷殘的程度獲得保險金額的全部或一部份的賠償。(詳見賠償金額表)
附加保險
醫藥費用賠償
由於意外受傷必須花費的合理治療費用,經註冊醫生或醫院證實,即可獲得賠償。不論屬一次事故或多次事故的累積賠額,最高以不超過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。
醫藥賠償保額:不得投保超過原保額的百份之十,最高限額為澳門元 / 港元50,000元。
保費計算 (MOP/HKD)
保費按投保人職業類別計算。最低收費:澳門元 / 港元150元
賠償金額表
| 項目 |
傷害程度> |
賠款及利益 |
| (一) |
身故(失蹤不能作為意外身故,但因乘坐飛機或船隻失事而致完全滅失的不在此限) |
保額的100% |
| (二) |
全身癱瘓或殘廢(必須終身臥床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) |
保額的100% |
| (三) |
喪失兩肢(指自手腕或足踝關節以上之分離喪失)或雙目失明、或喪失一肢及一目失明 |
保額的100% |
| (四) |
喪失一肢或一目失明 |
保額的050% |
| (五) |
喪失手指、足趾;(每手、腳的)
- 喪失四指
- 喪失拇指全部
- 喪失拇指一節或食指全部>
- 喪失食指一節或二節或中指全部
- 喪失中指一節或二節,或無名指、小指全部
- 喪失無名指、小指一節或二節
- 喪失腳趾全部
- 喪失大趾全部
- 喪失大趾一節或其他任何一趾的全部
- 喪失大趾以外任何一趾的一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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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保額的 40%
- 保額的 25%
- 保額的 10%
- 保額的 6%
- 保額的 3%
- 保額的 1%
- 保額的 15%
- 保額的 5%
- 保額的 2%
- 保額的 1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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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六) |
其他傷殘如耳聾、斷骨等 |
照註冊醫生鑑定的百分率 |
規約: 賠償金額表內賠款按下列規約辦理:
- 在保險有效期內,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賠償,保險公司最高賠償責任,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。
- 保戶不得因遭受一次意外,而獲得表列一項以上的賠償金額。只表列第五項內的可同時兼得,但該項最高賠款不得超過保額的百分之五十。
除外責任
凡直接或間接由於下列原因所致的,不保在內:
- 戰爭、類似戰爭的行動、內戰、叛變、罷工、暴動,或由於核子武器,核子游離輻射,核子燃料或其燃燒後產生的廢料所導致的輻射污染(包括自發的核子分裂在內)。
- 疾病、傳染病或非因意外事故而進行內外科治療手術而致的體殘、身故。
- 自加傷害、自殺、或因觸犯刑例的不法行為。
- 遭遇謀害。
- 打獵、攀山、滑雪、滑水、潛水、參加各種競賽、毆鬥、或因酒醉、服用藥物、神經錯亂等所致的意外事故。
- 從事軍警當執行職務時所致的,或空中飛航當不是作為旅客乘搭航空公司班機的航程內所致的。
- 若被保險人為女性,由於懷孕、分娩、難產或因而引起的意外事故。
- 本保險並不包括由“恐怖行動”所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。